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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厅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自治区分配各盟市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盟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盟市级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具体任务自治区级实施方案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正式印发,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分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按时报送年度实施计划。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牧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四、加强政策公开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要认真落实财政厅等七厅(局)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780号),及时将中央财政相关支农政策和盟市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牧厅、财政厅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实施粮食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安排资金18148万元。共计安排绿色高产高效整建制推进旗县43个。

  坚持以促进粮食等重点作物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技术、挖掘潜力,提高品质、示范带动,加快形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绿色高产高效技术体系和组织模式,全面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聚焦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重点粮食作物,选择规模连片、基础条件好的主产县整建制推进。支持创建13个大豆、18个玉米、1个小麦、3个马铃薯、1个水稻、3个中药材、1个甜菜、3个蔬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

  建设玉米、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力争实现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

  建设一批“吨粮田”优势区。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超千斤和“吨粮田”创建,每个粮食作物推进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每个大豆推进县打造20个百亩田和5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建设一批节水增粮推进县。立足黄河流域和干旱缺水地区,选择一批重点旗县开展节水增粮建设,每个旗县的示范区都要建成节水示范区,粮食作物水分生产力提高20%。

  打造一批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基地县。在经济作物优势产区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基础强、科技水平高、生产特色鲜明的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基地县。每个甜菜基地打造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每个中药材和蔬菜基地县打造2个以上千亩方,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

  打造一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进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盟市,由专家开展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要打造一批复合种植样板田。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包头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呼伦贝尔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兴安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通辽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赤峰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锡林郭勒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乌兰察布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鄂尔多斯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巴彦淖尔市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乌海市

  ——

  阿拉善盟

  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满洲里市

  ——

  二连浩特市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597838万元。各盟市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不得发放补贴。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地应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21996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65万亩,改造提升120万亩。各盟市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高标准农田规划选址不科学、灌溉水源无保障、建设质量不过关、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严格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扎实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推进黑土地保护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12429万元,其中东北黑土地保护10000万元、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9929万元、深松22500万元。

  一是继续在扎赉特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伦春旗和扎兰屯市5个东北典型黑土区重点旗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提高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和黑土地耕地质量。完成保护利用面积50万亩。

  二是稳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适宜地区推广机械化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面积1920万亩。主推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和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3种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是开展耕地深松作业补助任务。完成深松作业补助面积900万亩。耕地深松补助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可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耕地深松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联合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耕地深松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同一地块一年只享受一次深松作业补助。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但同一旗县、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四、耕地轮作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85400万元。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健全耕地轮作制度,完成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236万亩。重点支持2021年安排的三年期轮作任务、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盟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转基因大豆轮作、乌兰察布市打造马铃薯产业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地区和工作。通过合理轮作,在促进重点作物品种稳定生产的同时,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效率,又通过不同作物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3627万元,其中化肥减量增效示范6526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7101万元。

  一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进肥料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完成“三新”配套示范面积225万亩,加快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统筹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缓释肥等措施,替代部分化肥投入。继续开展肥料利用率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整理等基础性工作,为科学测算肥料利用率、评估科学施肥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主要支持县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头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呼伦贝尔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兴安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通辽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赤峰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锡林郭勒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乌兰察布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鄂尔多斯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巴彦淖尔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乌海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阿拉善盟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耕地轮作;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满洲里市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二连浩特市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包括: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工作。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54027万元。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90000台(套) 。

  一是创新实施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申请便利录入。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实现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的有力支撑,并将“三合一”办理机具与作业量挂钩。发挥农机鉴定机构的作用,畅通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急需急用机具补贴绿色通道。坚持优机优补,开展前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具补贴,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

  二是着力保障粮油生产等重点机具。持续推进补贴机具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重点支持提高粮油作物作业质量的高性能播种机、低损联合收获机以及油菜分段收获机械等急需急用产品,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品目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涉及通用类品目产品优化档次后可按不超过市场平均售价的30%测算补贴标准,并同时下调低档产品补贴标准;及时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退出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新产品补贴试点。

  三是落实盟市财政支出责任。盟市财政部门要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要求,依法落实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并优先用于上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自治区本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投入需通过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兑付体现。

  四是加快预算执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定期调度各盟市旗县资金支出情况,旗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增加结算批次,确保资金及时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累加补贴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产品、首次列入补贴范围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的监管,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和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行为。结合分类分档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及时组织调研与专家论证,综合研判后抓紧按规定按程序适当合理下调相关产品或档次的补贴额。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732万元,其中国家级遗传资源保护项目640万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2092万元、重点品种推广补助试点7000万元。

  一是在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将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纳入支持范围,实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全覆盖。保护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9个,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12580份。

  二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定期规范报送数据,持续开展品种改良提升。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148200头(只)。

  三是启动实施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坚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聚焦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耐密高产机收玉米、高产双低(短生育期)油菜等重大品种,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的品种实行补助,带动引导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和推广应用。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和绩效考评。各盟市农牧部门承担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统一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报送总结。重点要对畜禽生产测定任务完成情况、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用。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6500万元,其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00万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2000万元、农业产业强镇4500万元。

  (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是新建内蒙古中西部奶业产业集群和阴山马铃薯产业集群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各1亿元;二是续建大兴安岭大豆产业集群和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资金各5000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其他中央财政投入的在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是新建和林格尔县奶牛牧草产业园、莫力达瓦大豆产业园和杭锦后旗奶业产业园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各3000万元;二是续建扎兰屯大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3000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其他中央财政投入的在建国家现代产业园。

  (三)建设农业产业强镇。一是新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卧牛河镇、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包头市达茂旗乌克忽洞镇、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通辽市科左后旗巴胡塔苏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隆盛庄镇、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和通辽市库伦旗白音花镇8个农业产业强镇,本年度先下达项目资金各300万元;二是支持赤峰市林西县统部镇、兴安盟科右中旗杜尔基镇、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3个产业强镇实施续建项目资金各700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其他中央财政投入的在建农业产业强镇。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要求,完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实化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并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8963万元,其中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16000万元、苜蓿发展行动6000万元、粮改饲33986万元、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24070万元、牧区良种补贴17483万元、生猪良种补贴1424万元。

  (一)提升奶业大县生产能力。按照“先建后补”等方式,继续支持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和林格尔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元宝山区、磴口县、杭锦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等8个奶业大县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奶牛养殖场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执行。

  (二)实施苜蓿发展行动。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将补贴标准从6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支持建设18万亩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生产标准化、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进一步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和节水灌溉高产优质苜蓿基地,提高苜蓿品质,保障苜蓿供应,促进奶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区奶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粮改饲。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679.7万吨,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范围。

  (四)实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行动。支持巴林右旗、林西县、多伦县、科尔沁右翼中旗、库伦旗、喀喇沁旗、突泉县、奈曼旗、开鲁县、阿巴嘎旗等10个旗县,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头基础母牛补贴不超过1500元。项目旗县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达到40%,年度能繁母牛存栏增长10%以上。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执行。

  (五)实施良种补贴。一是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等10个盟市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贴标准由盟市农牧、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培育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每只不超过3000元,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二是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6个盟市使用肉牛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按每头基础母牛两剂冻精、每剂冻精5元标准予以补贴;三是对生猪主产旗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规模养殖场,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五、支持渔业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374万元,其中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750万元、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624万元。

  (一)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聚焦提高内陆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乌海市海南区,整县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承担任务的地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277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做好试点遴选,围绕重点任务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具体任务,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围绕改善渔业设施设备,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和林格尔县、海拉尔区、奈曼旗、巴林右旗、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海南区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承担任务的地区要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343号)要求,规范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渔业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包头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呼伦贝尔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兴安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通辽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赤峰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锡林郭勒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乌兰察布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鄂尔多斯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巴彦淖尔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乌海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粮改饲;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阿拉善盟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满洲里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连浩特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自治区本级

  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51981万元,其中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175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24981万元、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9500万元。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中央财政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推进社企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三)提升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100-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一头奶牛)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要做好与提升奶业大县生产能力任务主体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

  二、强化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604万元,其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8924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120万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1560万元。

  (一)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聚焦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大豆玉米提单产、油菜产业发展、机械化生产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大豆单产提升培训、玉米单产提升培训、油菜产业发展培训、专业农机手培训、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和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等专项行动。在自治区本级、盟市级和旗县级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牧民22690人。

  (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通过遴选优质高校,采取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78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61175万元。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等开展以多环节、全程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牧民增收。补助标准原则上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资金补助应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盟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应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高效节水、面源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3468万元。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给予支持。持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水平,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发挥4个国家级182个自治区级科技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确保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聚焦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等重点领域,支持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力量发展,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完善联动推广机制,激发科研院校、推广机构等各类推广主体活力。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五、支持全国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630万元。用于支持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日常开支、业务拓展、风险准备金、风险代偿或转增资本金规模等方面。坚守全国农担体系政策性定位,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贷担保服务保障。切实抓好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指导、监测与管控,强化对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性、业务规模放大倍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加快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鼓励探索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池等多种方式参与风险共担。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数据赋能,提高大数据治理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作用。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包头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呼伦贝尔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兴安盟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通辽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赤峰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锡林郭勒盟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乌兰察布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鄂尔多斯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巴彦淖尔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乌海市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阿拉善盟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满洲里市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二连浩特市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牧业生态保护、农牧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5800万元。扩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范围,以地膜使用量大的旗县为重点,实施加厚地膜替代行动,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因地制宜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81万亩。在适宜地区选择适宜作物稳妥有序推广符合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39万亩,探索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研发、生产、使用全链条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推行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严格地膜监管和准入,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6489万元。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等重点领域,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8个盟市19个旗县,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还田模式,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聚焦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方向,按照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和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聚集资源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457450万元。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继续实施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内财农〔2021〕1190号)确定的要求实施。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渔业资源保护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926万元。在我区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加大黄河及“一湖两海”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适当加大黄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等流域土著品种的放流数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关于增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245号)要求,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物种和数量。严格落实放流苗种检疫制度,依法落实辖区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外省购置水产苗种检疫制度,确保放流苗种检疫率10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认真做好苗种供应单位招标、苗种质量监督检验、放流现场公证公示和项目督察工作。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包头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呼伦贝尔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兴安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通辽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赤峰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锡林郭勒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乌兰察布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鄂尔多斯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巴彦淖尔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乌海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阿拉善盟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满洲里市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连浩特市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包括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总计4156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实施顺利。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强制免疫补助36263万元

  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及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各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等,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强制免疫疫苗补助21001万元,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先打后补”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工作补助15262万元。

  (一)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程序,保证全区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供应。

  (二)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按照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好布病、奶牛“两病”、包虫病等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先打后补”补助。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要求,各地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原则上要实现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实现“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四)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适当的补助,各地按照中央、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切实提高和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五)重点工作专项补助。根据国家巴彦淖尔市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巴彦淖尔市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和兴安盟阿尔山市布病非免疫无疫区建设批复及自治区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支持呼和浩特市1000万元用于兽药产业创新研发,鄂尔多斯市1000万元用于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巴彦淖尔市1000万元用于农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兴安盟300万元用于阿尔山布病非免疫无疫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制定)。

  三、强制扑杀补助998万元

  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 全区共扑杀布病牛107头(其中:奶牛48头、其它牛59头)、布病羊24026只。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0%和20%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属动物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盟市旗县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305万元

  2021年11月—2022年10月,全区累计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912848头(只),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实施无害化处理者补助。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75%和25%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附件5)和本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的管理,重点对防疫资金到旗县、到使用单位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费使用调度,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任务。每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年底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工作任务清单

  盟市
(含计划单列市)

  任务清单

  呼和浩特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包头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呼伦贝尔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兴安盟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通辽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赤峰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锡林郭勒盟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乌兰察布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鄂尔多斯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

  巴彦淖尔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乌海市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

  阿拉善盟

  实施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强制免疫。

  满洲里市

  实施强制免疫。

  二连浩特市

  实施强制免疫。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11/t20231121_2414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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