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3〕92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水利(务)局,水利厅:
为支持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单位)2023年中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单位)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统筹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工作。
二、各地(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洪涝干旱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农业方向)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水利方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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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8/31/f30b50bcf7b04f8287ed63bdefb39a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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