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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计财字〔2023〕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有关畜牧兽医中心、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在我省实施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健全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突出支持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安排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以下任务:

  (一)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水平,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支持扩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确保粮食安全。

  (二)夯实粮食产能基础。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探索盐碱地综合利用模式。

  (三)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农业机械化。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合、功能有机衔接的乡村产业振兴格局。支持渔业产业发展。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提升,开展贷款贴息试点,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动农业绿色生产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改革管理要求,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政策衔接。做好乡村振兴规划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内容的有机衔接,立足实际,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做好政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1.山东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山东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山东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5.山东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1-5.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11_4408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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