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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人字〔2023〕4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须符合我省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山东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渝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高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山东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3日。

  (二)报送材料

  1.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提报。纸质材料及要求如下:

  《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部门完成系统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材料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一式3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2.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中的工作实绩。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申报的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农艺师;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三)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四)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通过评审系统缴费,收费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1—51789117  51789119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06房间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12_4409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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