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晋办发〔2022〕19号),以点带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共同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以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聚焦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内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现代文明乡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防止超越发展阶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搞大拆大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等,因村施策,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突出山西特色和乡村特点,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留乡土味、乡亲味、乡愁味,防止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晋风晋韵美丽乡村。
3.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发挥政府在创建示范中的引导支持、指导服务、组织保障等作用,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大包大揽、强推硬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创建示范,持续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创建670个美丽宜居村庄,“十四五”期间创建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推动乡村振兴。
二、创建示范标准
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附件1),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1.山西省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精品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及以上美丽休闲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治理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森林乡村,省市县联创的美丽宜居乡村。
2.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具备集中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
4.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二)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1.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发生参与邪教、涉及黄赌毒、传播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三、认定形式
(一)申报推荐(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7日)。县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村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市级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差额推荐村庄数量,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
(二)评审认定(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
(三)认定授牌。通过评审的村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确保各项创建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创建村的实地调查,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推进创建示范工作。鼓励各地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的机制梯次推进。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地方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李梓赫张鸥0351-8235312
邮箱:rjb4018810@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李颖慧0351-3580060
邮箱:sxczh2010@163.com
附件:1.山西省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gsncrjhjgzc/202309/t20230920_9340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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