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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起点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实施“小田并大田”试点是我省深化沙洋“按户连片耕种”模式、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益探索。

  “小田并大田”,首先有利于前置性解决农村高效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造,为机械化作业面扩大和作业效率提升打下基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面积解决了后顾之忧,客观上支持并前置性应对普通农户服务外包需求的增加和务农人口的减少。其次,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小田并大田”,有利于降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本、使用成本和维护成本。再者,有利于支撑“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的要义是能持续、稳定向区域内外提供优质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规模、品质、效益三要素缺一不可,“小田并大田”,低产变高产、优产,在农业生产基地的规模化、品质化发展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我省农业机械化进入“补短板”攻坚期,建成但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即将迎来改造提升,都与“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在时间和任务上高度吻合,统筹推进,将取得更多经验。近年来,全省各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基础越来越好,一大批高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跃在乡村,对耕地的集中连片流转需求快速加大,可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种类越来越多、水平也越来越高,为“小田并大田”试点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推进“小田并大田”试点,有几点是不容忽视的。“小田并大田”是试点,不是齐步走,是以“农民有意愿,产业有基础,组织有力量”为前提条件的,需要科学设计、稳慎推进。第一,除了基础性的尊重农民意愿,还应积极发现并切实解决好潜在性问题和矛盾,如农民普遍关注的“地块质量有差异”“地块远近有差异”,以及“确权不确地”和地块边界被打破之后的个人土地承包权益保障等问题。第二,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地区要结合正在发展的或者下一步计划发展的产业,按照经营主体的实际生产需要,对高标准农田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切不可脱离产业发展实际而形成“低效工程”“错误工程”。第三,同步探索提高利益联结机制稳定性、有效性的措施和办法。从本质上来看,“小田并大田”是经营方式、生产模式的转变,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关系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的内在保障。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尤其注意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链接作用,当好农户的利益代表,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王薇薇)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308/t20230831_4818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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