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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小田并大田 低产变丰产 湖北农田“变形记”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针对田小块多、农户种植成本高、大型农机进田难等问题,湖北多地抓牢“土地”根子、聚焦“人”这个关键,因时因势,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蹚出农村土地改革新路径。

  8月26日,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推进会在荆州市公安县召开,会议印发《湖北省“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基层首创、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优先选择10个县市区通过“小田并大田”有效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打破“细碎化”田块从2103块到562块

  8月下旬,走进公安县麻豪口镇黄岭村,稻田连片,长势良好,发出丰收的讯号。这片稻田,曾历经小并大、短变长、弯取直等化零为整的“变形记”。

  黄岭村共有13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9616亩。率先“变形”的是3组,耕地面积542亩,148块细碎田分属48户村民,户均3.6块地、11.3亩。今年年前,依托全域国土整治项目,小地块之间的田埂、垄沟整平,水渠、田间小路复垦,30块优质集中的连片田展现在村民眼前。量一量,亩数还增加了29亩。

  在示范的带动下,黄岭村顺利将“三块田”调整到位。村支书龚道平介绍:“流转田4039亩,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自种田2885亩,靠近村庄,方便耕作;待转田2692亩,权属清晰、流转意愿明确。”

  村民的意愿很快变成施工场景,零碎的田块、弯曲的田埂,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声,变成一块块宽阔平整、方方正正的大田块。全村2103块小田改造成562块大田,增加水稻种植面积226亩及集体机动田325亩。“村里的主导产业是稻虾,田整好了,每亩提升粮食产量30公斤、小龙虾15公斤,亩平增收400元。”龚道平说。

  公安县是农业大县。近年来,该县在不改变土地二轮延包后农民土地权益的基本前提下,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通过“三块田”改革,探索出一条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创新之路。目前,全县共形成流转田147.4万亩、待转田21.5万亩、自种田49.3万亩。28个村实现整村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80万亩,每年直接降低生产成本1.32亿元。

  生产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每次变革的背后都是一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促进、相互适应的过程。

  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解决了“一大二公”背景下“干多干少都一样、干与不干也一样”的弊端,极大程度地释放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伴随着“四化”进程,大批务农人口退出耕耘舞台,“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成为时代命题。

  湖北现有确权登记家庭承包耕地6193万亩、902万户、4907万块,户均耕地6.87亩、5.4块,有的多达10余块。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推进会强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启动‘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是履行政治责任之为、顺应经济规律之举、补短兴农之法。”

  只耕“一块田”撂荒地“活”起来

  在襄州区朱集镇刘湾村,村“两委”集思广益,依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改革试点政策,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造工作,探索出“一户只耕一块田”模式。

  村支书刘安明介绍,“小田”时代,有的农户能分4块田,每块田不足1亩,由于耕种难,一些偏远田块渐渐撂荒。不仅如此,村民田间用水矛盾、越地纠纷、庄稼破坏摩擦不断。而今,“一户只耕一块田”,并不是田少了,而是打破原本小块耕地的界垄,实现并田。

  并田后,田间水电充足,机耕路直达地头,为大规模机械耕种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有效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村民刘德春家有6亩地,之前分散在3个地方,如今并成一块大田,大型收割机半天就能收完,“以前一亩地人工都得五六百元,现在用机械化仅两三百元,节约了一半呢!”

  更可喜的是,种植户统一种植优良品种,科学田管,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产品保障体系,保障了粮食持续稳产、增产,经济收入也乐观,村民种田的积极性高涨。

  早在2014年,沙洋县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探索“土地按户连片耕种”,2015年在全县推行,首开全国先河,2016年、2017年连续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据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王家平介绍,“土地按户连片耕种”的核心是“三稳定一调整两集中”,即保持家庭承包方式、面积、期限稳定;实行农户经营地块调整;实行经营权或承包权连片且不“插花”向单个农户集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农田“优质、集中、连片”,既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更为农产品品质优化和产业发展的结构调整打下了根基。目前,沙洋县实现土地连片129.9万亩,连片耕种率达92%。该县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优质油菜、优质稻、优质虾等主导产业链。去年,面对农民外出务工和留守老人种田问题,沙洋县探索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让撂荒地“活”了起来。

  “种好田,让愿意种田的农户种上条件最好的田,种田意愿更强;好种田,全程社会化服务让种田更高效,种植成本更低;种田好,粮食品质和产量得到提升,农民增收更多。”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晓军说,这一直是“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的初衷,也正逐步成为现实。

  适度规模化 “富民强村”新路径

  田还是那块田,但种田的理念彻底变了。

  通城县北港镇方塅村,水稻葱绿,挺拔向上,无人机喷洒细密“薄雾”。今年,湖北农田灭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农户土地3285亩,通过工厂化育秧、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种植和精细化管理,从育秧、机耕、机插到收割全过程,提供社会化服务,种植双季稻2573亩、中稻394亩,玉米、大豆318亩,带动1190户农户实现增产、增收。

  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在新型经营主体这儿“都不算事”。经营主体越多越强,适度规模经营的动力和活力越足。当阳市规模经营主体达6611家,以中化农业、民天、飞翔等为代表的主体,集中流转土地3.5万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田,打造“1+N”水稻标准化种植试验示范体系,带动全域粮食产业发展。

  适度规模化,“度”在哪儿?赤壁市成立国企“两山”投资公司,将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过来,直接或改造提升后自营、合营或交易给经营主体。

  关键是把握三个“度”——农民流转意愿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规模度,48家农业企业流转土地8.1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5.4%;668个农民合作社、136家家庭农场、275户种粮大户流转土地18.69万亩,占比35.4%;农户自种土地25.95万亩,占比49.2%;分配联农带农度,建立“国企+村集体+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创新利益分配机制,赤壁镇东柳村村民拿租金、赚薪金、分股金,去年人均增收8000元。

  适度规模化经营,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让集体经济的轮子转起来。荆州市49个村实现土地整村流转,86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100万元。公安县预计今年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过30万元,“百万村”将达20个。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民合作社11.77万个,农户入社率近50%;家庭农场18.04万家;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3.4万个,开展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348.1万户。省农业农村厅介绍,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专家点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起点

  省社科院农经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王薇薇

  实施“小田并大田”试点是我省深化沙洋“按户连片耕种”模式、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益探索。

  “小田并大田”,首先有利于前置性解决农村高效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造,为机械化作业面扩大和作业效率提升打下基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面积解决了后顾之忧,客观上支持并前置性应对普通农户服务外包需求的增加和务农人口的减少。其次,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小田并大田”,有利于降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本、使用成本和维护成本。再者,有利于支撑“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的要义是能持续、稳定向区域内外提供优质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规模、品质、效益三要素缺一不可,“小田并大田”,低产变高产、优产,在农业生产基地的规模化、品质化发展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我省农业机械化进入“补短板”攻坚期,建成但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即将迎来改造提升,都与“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在时间和任务上高度吻合,统筹推进,将取得更多经验。近年来,全省各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基础越来越好,一大批高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跃在乡村,对耕地的集中连片流转需求快速加大,可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种类越来越多、水平也越来越高,为“小田并大田”试点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推进“小田并大田”试点,有几点是不容忽视的。“小田并大田”是试点,不是齐步走,是以“农民有意愿,产业有基础,组织有力量”为前提条件的,需要科学设计、稳慎推进。第一,除了基础性的尊重农民意愿,还应积极发现并切实解决好潜在性问题和矛盾,如农民普遍关注的“地块质量有差异”“地块远近有差异”,以及“确权不确地”和地块边界被打破之后的个人土地承包权益保障等问题。第二,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地区要结合正在发展的或者下一步计划发展的产业,按照经营主体的实际生产需要,对高标准农田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切不可脱离产业发展实际而形成“低效工程”“错误工程”。第三,同步探索提高利益联结机制稳定性、有效性的措施和办法。从本质上来看,“小田并大田”是经营方式、生产模式的转变,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关系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的内在保障。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尤其注意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链接作用,当好农户的利益代表,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记者 崔逾瑜 通讯员 朱雅靓 孔剑 王文初)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309/t20230901_4819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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