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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豇豆用药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药检字〔2023〕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鲁农质监字〔2022〕37号)要求,我厅于6月5日至6月15日在聊城、日照、潍坊、德州等4个市的豇豆主要种植县组织开展了豇豆用药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抽查标签标注用于豇豆的农药产品和(或)近几年豇豆抽检中残留超标较多的未在豇豆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共抽取并检测农药样品51批次,其中抽查在豇豆上登记的农药样品7批次,在豇豆上经常检出问题的其他农药样品44批次。样品涉及山东、江苏、河北、安徽等16个省(市、自治区)的47家农药生产企业和省内24家农药经营单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51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51个(见附件1),合格率为100%。结果表明我省农药市场的豇豆用农药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豇豆农残超标会危害食用者身体健康。尽管本次抽检结果较好,但各地也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加大对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假劣农药行为,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从源头上确保豇豆生产安全。

  (二)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各地在豇豆集中上市期要坚持组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豇豆生产用药等情况,并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宣讲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引导种植群体科学安全用药。

  (三)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源头治理和检打联动,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稳定供给。

  (四)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保持对《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农药产品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豇豆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山东省2023年豇豆用药专项抽查结果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6日       

  

  

  附件:

   附件:山东省2023年豇豆用药专项抽查结果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8/t20230808_439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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