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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3〕1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根据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拟于8-10月联合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渔业主管部门,下同)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规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管理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诉讼纠错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体系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执法机构编制落实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情况;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和执法培训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条件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执法设施装备管理和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等。

  (四)《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情况;健全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县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衔接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3年8月底前)。各市农业农村(渔业)局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各市自查报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整改台账(PDF版和word版)于8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二)监督检查(2023年9月底前)。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司法厅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16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和部分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2023年10月底前)。各市农业农村(渔业)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整改措施,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市总结报告请于10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任务、措施、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进行查摆。要把此次专项监督作为全面推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通过专项监督了解市县两级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市要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真正做到经验总结到位、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对专项监督发现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6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省司法厅联系人:张昆

  联系电话:0531-51781762

  附件: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8月8日     

  

  

  附件: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8/t20230811_4393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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