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赵治海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饲用谷子研究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饲用谷子研究

  我部联合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启动建设国家谷子高粱产业技术体系。在谷子方面,根据产业现状和技术需求,依托山西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等优势科研单位,聘请5位岗位科学家和3位综合试验站站长。2022年中央投入经费427万元,支持体系专家在育种、种质资源收集评价、栽培、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研究示范,为谷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在饲用谷子对畜禽生长发育影响方面,支持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开展饲料生物学效价与畜禽营养需要量、新型能量饲料资源开发与产品创制等方面研究,加快将动物营养科学研究成果及时推广应用于生产实际,为饲用谷物在畜禽生产中的利用提供精准营养方案。

  二、关于支持饲用谷子育种

  我部从2017年开始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将谷子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有效激发了谷子品种创新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登记谷子品种735个,包括张青谷1号、张青谷2号、张青谷3号、衡谷19号、衡谷20号、蒙草谷1号等一批饲用谷子品种,促进饲用谷子品种选育推广。2020年支持河北省宣化区创建以谷子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包括饲用谷子在内的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模式。2022年印发《国家育种联合攻关总体方案》,支持河北省、山西省开展谷子育种联合攻关,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其中,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开展谷子新品种选育和谷草料转化攻关,加强饲用谷子种质资源筛选和种植管理、收割加工等技术集成研发,促进饲用谷子育种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三、关于支持饲用谷子种植

  我部历来重视包括饲用谷子在内的饲用作物发展。2015年以来,在北方农牧交错带和黄淮海地区等组织实施粮改饲项目,对收储优质饲草的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予以补助。饲用谷子等特色饲草作物已纳入粮改饲政策支持范围。2022年发布实施了《“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华北地区重点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和优质苜蓿,适度发展饲用燕麦、饲用谷子、小黑麦、饲用高粱等饲用作物。同时,积极搭建展示示范平台,依托山西、内蒙古等地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开展谷子登记品种展示评价,加大筛选和示范推广力度,加快品种更新换代。近年来先后展示示范谷子优良品种150余个,定期举办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产销对接等活动10余次,有效推动了饲用谷子种植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等有关部署,围绕促进主要农牧交错带、牧区、干旱半干旱农区谷子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包括饲用谷子在内的基础研究及与动物营养相关性研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支持开展饲用谷子种质资源鉴定利用和育种创新攻关,强化饲用谷子新品种权保护,加快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各地用好粮改饲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张杂谷等特色饲草产业,持续推动饲用谷子产品质量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2306/t20230629_643114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