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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技术支持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具体项目及可参考的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已通过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具备检测能力的其它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组织方式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附件2),具体负责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判定以及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参加8月份的能力验证复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具体安排

  (一)6月20日前,各参加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分别报至各技术支持单位。

  (二)6月26日,各技术支持单位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农产品农药残留能力验证样品需现场领取,畜禽产品、水产品、重金属能力验证样品可在技术支持单位直接领取或由技术支持单位采用泡沫箱加冰袋寄运。需要寄运样品的,请参加单位在报名表中勾选“邮寄”方式,由技术单位确认后寄运。

  (三)参加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项目的,在收到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参加重金属能力验证项目的,在收到样品后6日内完成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各参加单位填写《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4),加盖机构公章后发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指定邮箱,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及相关图谱等一并寄送至各技术支持单位。

  (四)7月20日前,各技术支持单位将结果判定和总结报告提交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再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五、结果判定标准

  考核结果判定标准根据以下方面综合判定,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一)验证项目定性错误的判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准确度根据回收率判定,超出规定的回收率范围为不合格;

  (三)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四)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完成的;

  (五)串通、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其他不符合能力验证结果要求的。

  六、工作要求

  (一)能力验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持续提升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检验能力、提升水平、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能力验证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二)各技术支持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规定,做好样品制备发放、结果判定和综合评价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加强技术管理和程序规范,确保能力验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18273191955。

  附件:1.202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及推荐检测方法表

  2.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3.能力验证报名表

  4.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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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06/t20230615_29376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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