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22〕4号),根据《山东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鲁农科教字〔2022〕38号)、《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农科教字〔2022〕5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等程序,并经生态农场建设协调指导组、专家组联席会议审议,拟授予济南市莱芜区明利特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8家主体第一批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为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2日至6月16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6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农场创建协调指导组办公室(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提出。
联系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话:0531-81608090。
附件:第一批拟授予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主体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6/t20230612_43456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