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3〕27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要求,为持续稳步推进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完成2023年度减抗行动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3年度减抗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农业农村厅继续将减抗行动工作纳入2023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减抗行动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减抗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扎实推进减抗行动,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减抗范围,落实年度任务
各地要根据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规模养殖场情况,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养殖场可暂不参加减抗行动)底数,列出2023年度开展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分批、分类、分步骤实施,确保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10%以上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达标(见附件1)。各市(州)可推荐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经农业农村厅组织评价认定后,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指导服务
农业农村厅成立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见附件2),加强减抗行动的技术支撑。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力量,可参照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与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达标评价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将核心技术、前沿技术、配套技术、共性技术等形成技术集成模式,开展抗菌药物替代研发应用,推动减抗行动高效开展。
四、实施达标再评价,加强动态管理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达标养殖场后续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在日常或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从加强达标养殖场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药物残留和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等方面把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对达标养殖场的减抗效果再评价,重点检查达标养殖场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安全用药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和疾病诊疗记录等档案资料,主要考查规范用药、审慎用药、精准用药情况。根据动态监测和再评价情况,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及时发布公告取消其达标养殖场资格,收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权:一是提供虚假资料申报成为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的;二是存在使用禁用药、原料药以及超范围、超时限、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连续两年存在不合格的;四是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五是再评价不合格的;六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五、强化宣传培训,发挥示范作用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挂图、致养殖场一封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用药知识、精准用药方法、减抗养殖新模式等科普宣传,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宣讲国家新政策新要求,营造养殖者科学选药和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提高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推出一批适于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规模的各畜禽种类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减抗养殖模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支持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并在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向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进行推介。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在12月底前报送减抗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推荐申报省级达标养殖场的名单和评价材料。
联系人:饲料兽药处 赵丹 028-85505091
2.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5/31/002c34450067493a85cee595d48b8e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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