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3〕27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10号)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评价,确定四川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122家养殖场(见附件1)为2022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省级达标养殖场,现予公布。
按照《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63号)要求,省级达标养殖场可以使用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见附件2)。
各达标养殖场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安全规范使用替抗产品,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巩固减抗成效,为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鼓励支持公布的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品牌价值。同时,对达标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减抗行动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2022年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省级达标养殖场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5/31/cdf2621b1e7846009a160d4c166e3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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