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3〕166号)精神,为了做好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1年获得福建省颁发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二、抽查内容
1.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标志使用情况。
三、抽查标准和要求
1.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住所应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一致。
2.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应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一致。
3.样机产品型式、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等应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样机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偏差应符合产品鉴定时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产品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规定自主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应无伪造、冒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过期使用等情况发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若有变更,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应无伪造、冒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过期使用等情况发生。
四、组织实施
(一)抽查时间。抽查时间为8月~9月。
(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检查对象(生产企业)名录库的25%,即从检查对象(生产企业)名录库的17家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5家。
(三)抽查频次。抽查频次为1次。
(四)实施单位。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负责监督检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被检查的生产者及其产品所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性;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被检查的生产者及其产品所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检查结果遵从“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廉洁依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轻车简从,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检查的生产者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二)及时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编写监督检查报告,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并归档。
附件:2023年度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305/t20230522_6173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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