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17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以及对包头市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一行赴包头市开展第二季度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本次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主要针对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散户三类生产主体,抽样程序严格按照《2022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202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开展。为保证监督抽样过程合理、合法、合规,此次抽检采用现场制样方式,本次制样过程由包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该市各旗区执法大队进行监督、封样、留样。
在包头市农牧局监管科和市、旗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分别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固阳县、青山区、昆都仑区、东河区、九原区等6个旗县区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等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抽取样品,共抽取样品201批次。其中,例行监测样品115批次、监督抽查样品86批次;蔬菜水果样品157批次、畜禽样品44批次。同时,还对各类畜禽养殖、蔬菜种植生产基地进行深入调查,指导种养殖户科学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
通过开展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异地交叉抽检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各地区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为提高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als/202305/t20230523_23164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