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内参 > 正文

合肥市:狠抓耕地质量 加快农田变良田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合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高质量推进耕地建设与利用,守牢耕地质量红线,加快农田变良田,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全市粮食总产连续9年稳定在300万吨左右,稳居全国省会城市第5位。

  一、突出量质并重,健全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体系。针对合肥区域地形多样、江淮分水岭区域土地资源禀赋总体不高现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农田短板。截至目前,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01万亩,占国土三调耕地面积54.8%,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4.7%。一是科学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平原圩区、低山丘陵区、丘岗区等不同类型实行分区域、分类型差异化整治,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二是注重质量。出台合肥市高准农田建设技术导则,明确平原圩区、丘岗区、低山丘陵区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实行黑(必选项)、红(禁止项)、绿(推荐项)三色管理。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工作规范,强化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评估评审全过程质量管控。三是强化管护。压实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健全“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农田管护机制,创新管护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力争建成的每一块高标准农田都不失管。

  二、突出用养结合,健全耕地质量保护利用体系。制定《合肥市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采取“改、培、保、控、推”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耕地质量等级由2020年的4.79提高到2022年的4.67。一是改良土壤。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针对少数地方酸化、盐碱土壤,有针对性实施土壤改良,确保改良后的土壤pH值达到5.5~7.5。二是培肥地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有机肥替代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2022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925.6万亩次、有机肥施用138.8万亩次、绿肥种植4.7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三是保水保肥。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2021年以来累计实施机械深松(深耕)216万亩。四是控污修复。大力普及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技术和残留农膜回收利用处置,减少不合理投入量,建立237个千亩以上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1%、12.9%〔注:2022年结果待出,预计结果同比仍将负增长〕,2022年全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16亿个,无害化处置1744.7吨,回收不可利用废旧地膜756吨,回收率达82%。在巢湖、肥东、庐江、长丰等区域,以农田生态拦截工程重点,推广农田尾水零直排技术,建设绿色生态农田。五是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重点推广单季稻稻茬绿肥、稻麦秸秆全量还田等种植技术模式,2022年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覆盖率达95.1%。

  三、突出测评并举,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制定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一是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网络建设。建成152个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其中:国家监测点4个、省级监测点36个、市县监测点112个,超过国家规定的耕地质量监测点基准数79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主要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每年发布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1期、土壤墒情监测报告30期。布设30740个测土配方采样点,2021至今已完成21660个土样检测。二是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委托安徽农业大学为市、县质控团队,目前全市5718个表层样点、226个剖面样点校核工作全面完成,其中:表层样点新增62个、删除1个、调整44个、位移40个;剖面样点调整6个、位移19个,样点校核成果已按程序报国家土壤普查办,预计年底前基本完成野外采样工作,2024年完成所有内业测试工作,2025年完成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报告编制工作。三是规范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积极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按照要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严把新增耕地“入口关”,避免不符合耕地立地要求、不具备耕种基本条件的劣地转为耕地,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可靠。

  四、突出资金扶持,健全耕地质量政策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耕地质量建设任务相适应。一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中央财政1000元/亩、省级财政750元/亩投入基础上,2023年市财政安排1.57亿元农田建设资金,按照平原圩区320元/亩、低山丘陵区400元/亩、丘岗区530元/亩标准,对县(市)予以差异化奖补。以县(市)为单位,2023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均达2750元以上,最高达4000元左右。计划从2024年开始,将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提高到4200元以上,扣除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后,市、县按照1:1承担。二是支持耕地保护利用。按照市、县1:1比例,市财政安排2706万元水稻绿色种植奖补资金,支持绿肥+优质稻模式推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水稻种植有机肥替代,每亩分别补贴200元、100元、200元。按照市、县1:1比例,市财政安排1657万元资金支持县(市)开展测土配方补助,每季作物按照14元/亩标准补贴,其中: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按照20元/亩标准补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经费,支持县(市)开展小麦统防统治。三是支持耕地监测与评价。市财政安排20万元,开展市级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市财政按照市、县1:1比例,安排400万元经费支持县(市)开展1万个左右测土配方施肥采集点位开展检测。拟在争取中央、省土壤普查经费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市、县1:1比例,分3年安排2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县(市)开展土壤普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sxxx/567522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