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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药检字〔2023〕4号

  

  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2.《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

  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570号);

  4.《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19〕132号);

  5.《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20〕27号)。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省辖区内已取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变化、设备设施运行、试验档案记录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核查试验设计是否科学、试验操作是否规范、数据记录是否真实、结果分析是否客观公正、合同履行和收费是否合理等。

  对每个试验单位开展的试验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具体检查内容见《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表》(附件1)。

  四、监督检查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针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信用风险等级,随机选派专家、随机选取单位、公开检查结果。

  (一)检查专家

  每个检查组由2-3名检查人员组成,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具有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检查员资格。

  (二)检查单位

  在本省辖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中,随机抽取8个试验单位进行检查(2022年度已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此次不再检查)。

  (三)检查程序

  1.检查前准备

  检查组至少提前1天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包括培训检查要求、进行检查任务分工和安排检查侧重点等。

  现场检查于检查开始前1天通知被检查试验单位,每家试验单位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2.检查步骤

  (1)检查组进入试验单位后,要召开见面会,向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宣布检查日程。

  (2)见面会后,由检查组组长现场拆封宣读监督检查试验范围及抽取试验项目要求,并在被检查单位取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后至检查当日内的主计划表中按要求抽取具体检查项目。抽取试验项目数量按《不同农药登记试验范围抽取试验项目数量要求》(附件2)执行。

  (3)检查组按照《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针对抽取的试验范围和试验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进行取证,形成纸质材料,由被检查试验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4)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召开内部讨论会,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打印《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表》(附件1)和《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实确认单》(附件3)。会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通报以描述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为主,并请被检查试验单位在《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实确认单》(附件3)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检查试验单位存档,另一份检查组带回存档)。如被检查试验单位拒绝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带回即可。

  (四)问题研判

  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的《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实确认单》进行逐个分析研判,确定监督检查结论,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结论分为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和发现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其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通知被检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向检查组提交《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书》(附件4)。发现违法行为的,填写《省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问题交接单》(附件5),将违法案件转交被检查单位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

  (五)结果公开

  将现场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理或处罚结果汇总后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与失信惩戒的衔接。

  五、监督检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一)检查时间

  本年度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1日开始,9月30日前完成,10月30日前进行结果公开。

  (二)纪律要求

  监督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肃。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对被检查试验单位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省厅将严肃处理。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由被检查试验单位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试验单位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被检查试验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三)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于志波;电话:0531-81608298

  邮箱:yuzhibo@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表

        2.不同农药登记试验范围抽取试验项目数量要求

        3.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实确认单

        4.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书

        5.省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问题交接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表.docx附件2-不同农药登记试验范围抽取试验项目数量要求.docx附件3-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事实确认单 .docx附件4-2023年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书.docx附件5-省级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问题交接单.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25_4300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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