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药检字〔2023〕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3年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
农药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
三、检查对象抽取
按照低风险农药生产企业不低于10%、低风险农药经营者不低于1%、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者均100%的比例,由省级联合抽查发起部门,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预估抽查对象数量为40家农药生产企业和440家农药经营者。抽查对象由平台分发给各市。
四、检查内容
(一)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委托生产农药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行为;是否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等。
(二)农药经营者: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农药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行为;是否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是否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等。
五、检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省级考核事项,各市要充分重视、统一思想,积极做好检查前筹备工作,统筹检查任务分工,不折不扣完成本年度农药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使用平台。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平台。检查前,要及时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接收检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检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向社会公示。
(三)做好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按时上报汇总检查信息。各市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农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联络员(见附表),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给省厅联系人。检查结束后,联络员要及时上传检查结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9月30日前报省厅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张荣全0531-81608135
电子邮箱:zhangrongquan@shandong.cn
附表:各市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28_430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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