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现将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初审通过品种的各试验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等,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种业信息网查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处 李欣(电话:0471—6963964,邮箱:pinzhong2023@126.com,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04/t20230417_2297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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