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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田证”一体化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规范建设好集先进技术装备优势、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生产优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优势为一体的“机田证”一体化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各市、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25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部分省级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3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下达的“机田证”一体化项目资金计划和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实施进度,确保于2023年7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实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市、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等制度规定。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向各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变更。参照《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投资超过批准实施方案10%的,应当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三、加强风险防控。项目县要梳理项目风险点,切实加强项目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据实列支相关费用,不得突破最高列支比例及数额限制,要防止资金超范围使用和长期闲置。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购置机具设备骗补、套补其他补贴情况。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回应,限时处理。

  四、严格检查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县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参考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见附件1)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要出具验收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全省通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厅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五、加强后期管理。项目县应加强项目验收后管理,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充分发挥项目的公益服务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对于享受项目补贴的经营主体应统一纳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管理。要及时总结“机田证”一体化发展模式,将“一体”“融合”理念贯穿其中。模式应有较明显的区域和品种特征,框架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适用范围、区域特征、模式概述、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及机具配备、典型案例等方面。模式应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得到项目主体及当地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认可,适宜较大范围推广应用(见附件2)。相关模式案例连同项目建设总结请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厅将择优发布部分模式案例。

  附件:1.2022年全省“机田证”一体化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

  2.全省“机田证”一体化发展模式(模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nyjxhglc/202304/t20230416_8364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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