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人〔2022〕3号)要求,今年,自治区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2年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主题
围绕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创新创业,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高质量农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举办种植业专题培训班2期,畜牧业专题培训班3期,奶业专题培训班1期,农牧业机械专题培训班1期,农牧业生产服务业专题培训班1期,具体培育名额详见(附件1)。
二、学员遴选
(一)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牧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牧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牧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牧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旗(县)农牧部门。
2.旗(县)级推荐。由旗(县)农牧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
3.盟(市)级复审。盟(市)农牧部门对所在地区推荐人选进行复审,保证选得准、立得住,并于2022年12月14日前将申请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处。
4.自治区级甄选。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各盟(市)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结合专家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5.部级备案。自治区录取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培育模式
培育“头雁”项目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
1.集中授课。由高校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自治区主导产业及核心产业布局,以知识传授、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和学员讲堂等教学模式,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授课。
2.线上学习。由高校为带头人定制有针对性的线上学习课程,开展60学时线上培训。
(二)体验式培育(考察互访)
1.考察。集中授课期间由高校组织带头人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农牧业关键环节技术深度“体验式”“动手型”学习。
2.互访。针对有与其他地区带头人相互学习、经验交流、友好合作意愿的;能够促进本地区农牧业产业有长足进步发展的;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的带头人,可提出申请经统一组织进行互访,互访期间产生差旅费由培育经费支出。
(三)孵化型培育(导师帮扶)
1.导师帮扶。根据带头人行业、地域等因素,选派一名行业导师“一对一”进行为期一年的帮扶。针对带头人实际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问题,帮扶导师要及时细致的进行解答。同时,导师要深入到一线,针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现场帮扶指导。
2.联动帮扶。带头人要主动联动周边相同产业5户以上农牧户同时接受帮扶导师指导。为带头人及其联动农牧户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
四、综合支持
(一)培育经费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2.3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带头人个人承担0.3万。培育人员集中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线上线下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师帮扶和疫情防控等费用均由培育经费负担,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
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带动效果突出的带头人,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二)政策支持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推进落实“头雁”在种养补贴、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农牧业产业支持、项目审批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审、人才评选、优秀表彰等人才评价中对“头雁”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
五、2022年培育安排
(一)培育时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高等院校(最终以实际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明举
联系电话:0471-665215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04/t20230414_2296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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