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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3〕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豇豆农药残留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豇豆种植用药监管,严厉打击豇豆种植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山东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鲁农质监字〔2022〕37号)要求,省厅确定组织开展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行动重点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

  (二)行动重点

  全域覆盖所有种植户,以豇豆规模化种植主体所在乡镇、村组为重点区域,以豇豆生产用药高峰期和上市期为重点时节,以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蔬菜禁用农药检出和噻虫嗪、灭蝇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等常规农药超标为重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村逐户进行豇豆种植生产排查,摸清辖区内豇豆种植户数量、生产布局和规模等,排查豇豆种植是否纳入监管名录,排查豇豆种植投入品使用情况。全面核查辖区内农药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排查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市场倒查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市场协同抽检机制。突出抓好豇豆一级收购商收购的产品开展抽检,并督促其查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在豇豆上市集中期联合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档口以及商超等市场环节,开展豇豆风险监测,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入市销售豇豆的检测,对违法种植主体和经营者严查严处,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溯源机制。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探索豇豆收购主体实名备案管理和小包装捆扎豇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方式,直达销售终端,把好质量安全关。

  (四)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和技术服务。将农药安全使用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以豇豆种植户、农药经营者等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明白纸等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结合种植实际,组织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实现建档立卡种植户全覆盖。豇豆重点产区,要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请各市自2023年3月20日起,每两周将《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情况表》(见附件)上报省厅执法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11月1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执法局

  联系人,王国军、孙善亮,电话:0531-51789126

  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王峰恩,电话:0531-51789261

  邮箱:sdsnytzjc@126.com。

  附件:1.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情况表

        2.《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开展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3/t20230315_4264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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