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补齐短板弱项,抓早抓实防汛抗台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农渔安便〔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汛前检查
(一)检查防汛防台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防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顺畅,检测预警机制是否完善。
(二)检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技术性、操作性。
(三)检查鱼塘、渔船集中停靠点等设施防汛防台准备情况,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四)检查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在应急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二、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
(一)结合当前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实际,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工作,认真分析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防汛防台救灾能力。
(三)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结合“防灾救灾日”活动,加强渔业防汛防台知识普及。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视频、网络在线等方式,分片差异化检查和开展应急演练。
(二)要突出防汛防台重大风险排查,找准问题和短板,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各地要于4月20日前将防汛防台工作检查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报我厅。
联系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64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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