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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川贝母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香港3600L益健露(规格为21.8kg \件,共180件)。该产品是由川贝母(学名:Fritillaria cirrhosa)净选、粉碎、装罐、浸渍、渗漉、回收浓缩、配制、灭菌、分装等工序制成,需使用野生川贝母14400kg,所用原料采集获取时间为2022年10—12月。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川贝母(学名:Fritillaria cirrhosa)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所提供的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川贝母(学名:Fritillaria cirrhosa)的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材料要求,批准发放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3号,有效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5837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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