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3〕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3〕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国“两会”和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城乡人员流动频繁,易出现拖拉机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抓好当前一段时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推进农机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做好安全监管执法,全面细致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乡村市集等重要场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介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等,提高广大群众和机手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农机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农机驾驶操作培训,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操作技能。要充分运用拖拉机违法载人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劝导驾驶人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农机,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

  三、全面细致排查农机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要结合《岁末年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皖农机函〔2022〕1202号)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提醒做好机库棚设备存放、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措施。要健全完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人员在春耕备耕期间深入重点单位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要结合春耕备耕生产特点,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加强冬季闲置和春耕所需机具检修保养工作指导,确保机具安全性能状态良好。

  四、依法严格抓好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操作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农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不符合农机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拼装和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达报废条件农机等违法行为。要持续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变拖道路执法检查,重点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假牌假证和已报废变拖非法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进变拖道路清零,保障农机道路交通安全。

  五、毫不松懈做好农机安全应急值守。全国“两会”及春耕备耕期间,各地农机安全工作要组织领导干部带班、专人值守,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基层网格管理员、安全协管员等要全部进入值守状态,及时掌握和处理农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对出现涉及农机伤亡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同步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省厅农机安全值班联系方式:0551-62641273(24小时值班)、62669128(工作时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春耕备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6215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