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其功能在于保障农民“一户一宅、户有所居”,但集体在宅基地行权方面存在集体所有权无法行使等问题,导致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乐至县在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在全省探索并推行“两会一书”宅基地审核管理制度,促进宅基地管理实现农村建房农户个人意愿向群众评议转变、领导审批向集体组织审核转变、无序建房向规范建房转变。自2020年10月乐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全县先行试点村中形成并推行“两会一书”管理制度,确保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该做法及改革成效被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认可。
一、创新“两会”民主议事制度,推动宅基地权属由“代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议定事项中无法参与,对村集体议定事项结果不知情、不满意,易引起基层矛盾等问题,乐至县创新“两会”(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民主议事制度,将群众的“心事”“家事”“要事”决定权交于群众手中,及时召开“两会”,通过设置公开透明的议事环节、前移服务关口等方式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基层矛盾,实现民主决策、群众做主。一是农户提出申请,组集体形成决议。在宅基地审批建房过程中,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有建房意愿的农户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使用宅基地建房申请,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及时召集所有在家农户召开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对不在家的农户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现场汇总表决结果,需满足2/3及以上的农户持同意意见后才能形成决议。二是村集体审核决议,乡镇审查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后,及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对组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建设总体思路等9项内容进行审核,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决议并公示5日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自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乐至县通过“两会”制度,完成了先行试点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化解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老百姓充分的认可。
二、核发“一书”实现规范建房,推动宅基地审批由“界定模糊”向“权责明晰”转变。针对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无法体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乐至县制定《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乐至县农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象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等,明确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建房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试点村结合农户类型、人口数量等条件,采取“一点一策”的方式制定《乐至县劳动镇百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象认定办法》《乐至县高寺镇清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象认定办法》并进行推广,规定通过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决议结果核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象认定书》,明确申请人宅基地使用面积、建房地理位置等,该认定书将作为集体行权的载体和建房审批的依据,保障宅基地资格权人规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收到村集体组织核发的“一书”后,可凭此书及相关资料到乡镇政府进行建房办理,自试点以来,36户村民通过“一书”完成建房,村民满意度达100%。
三、健全制度保障集体行权,推动宅基地管理由“简单粗放”向“精细治理”转变。针对户房“生死结”、闲置宅基地未高效利用、村民建房出现“批甲占乙”现象等问题,该县创新管理机制,确保宅基地建房规范、使用规范。一是建立建房审批分户制度。允许无法满足居住条件的农户以分户为由,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通过召开“两会”、核发“一书”、办理建房审批等流程完成建房,凭竣工验收资料到派出所办理分户,解决“公安部门要求先有房产证再分户、审批部门要求先分户再建房的矛盾”。二是建立网格监督管理制度。构建由村(社区)干部任网格员组长、组干部任网格员的监督管理队伍,实行定期报告、开工及时报告、建设过程报告等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三到场”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发生。三是建立有偿退出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按照“村民自愿申请、村‘两会’决议、乡镇政府备案、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约”等步骤,探索货币补偿、异地置换、结余指标补偿等方式,在高寺镇清水村、劳动镇百花村试点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确保宅基地高效利用。截至目前,已完成10户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面积923㎡,村民获得收入4.28万元。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2/11/2/00f50f0b169f42b1a443a89b8154c1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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