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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省本级)

  制表单位(盖章):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制表日期:2023年1月1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11510000008283017J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2484

  2299

  2210

  89

  1

   

   

   

   

   

   

   

   

  合计

  2484

  2299

  2210

  89

  1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省本级)

  制表单位(盖章):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制表日期:2023年1月1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

  (万元)

  备注

   

  11510000008283017J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

   

   

   

   

   

   

   

   

   

   

   

   

   

   

   

   

   

   

   

   

  合计

   

   

   

   

   

  1

   

   

   

   

   

  1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省本级)

  制表单位(盖章):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制表日期:2023年1月1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11510000008283017J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0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2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省本级)

  制表单位(盖章):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制表日期:2023年1月12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次数

   

  11510000008283017J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45

   

   

   

   

   

   

   

   

  合计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3/1/13/2fb2075c174342b1ba1dbb7a22378e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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