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3)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3(以下简称问题编号33)指出: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中问题编号33细化整改措施的各项整改任务,已经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一)加大化肥减量技术的推广力度。一是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指导意见》《2021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2021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发展绿肥种植等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并组织各地做好相关工作。2021年全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6811.93万亩次、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484.94万亩、绿肥种植376.84万亩。二是组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在宾阳等17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重点示范推广“配方肥+有机肥”“配方肥+绿肥”“配方肥+水肥”等一体化技术模式,2021年建成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22.58万亩。三是组织开展化肥销售情况调查。组织17个县61个定点肥料门店做好肥料销售调查工作,每月完成包含氮、磷、钾肥在内的7个肥料品种当月的进销价格、销售量、库存等情况的统计及其与上月、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及时掌握肥料销售、库存动态。完成1—12月《肥料信息》月报。根据调查统计结果,2021年61个定点肥料门店化肥平均零售价格2712元/吨,同比增加11.5%,其中尿素平均零售价格2991元/吨,同比增加29.8%;累计销售化肥28719吨(实物量),同比减少5136吨,减幅15.2%。据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区化肥使用量(折纯)251.89万吨,同比增加1.6%,全区化肥使用量不超过“十三五”期间的峰值水平。

  (二)加大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推动。印发《2021年广西“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强化农药减量化工作措施的部署落实。二是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在那坡等7个县(市、区)建设完成重大病虫观测场,2021年发布病虫情报1996期,科学指导病虫防治。三是强化农作物绿色防控。2021年建设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42个,示范应用理化诱控、放蜂治螟、生物农药防治等绿色植保技术,示范面积约28万亩。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02%。四是进一步加强植保专业统计技术培训。2021年7月29日,在南宁举办全区植保专业统计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133人。五是进一步规范农药数据统计。印发《2021年全区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方案》,在北流等15个基点县完成农户用药调查。据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区农药使用量6.42万吨,比2020年同比下降2.7%。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统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化肥使用量统计工作。2021年9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举行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进行具体部署、督促落实。会上,各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达成了利用联席会议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的共识。2021年12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统计局举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座谈交流会,交流了化肥减量增效和化肥使用量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验收情况

  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自行验收,经验收组成员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自行验收。2022年5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林业局组成评审专家组(共15人)对14个市问题编号33整改销号材料进行验收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合议,一致同意通过14个市的自行验收整改情况核查。2022年6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统计局、林业局组成4个专家组对14个市的问题编号33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核验,经各专家组现场核验,均同意14个市通过核验。2022年6月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对问题编号33进行复核及销号备案。2023年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对问题编号33进行销号。

  现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182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56840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