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2〕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九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2〕17号)要求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8〕28号)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自测、县市监测、省级抽查、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公开公示等程序,共有81家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916家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其中,18家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准予更名。现将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基地建设,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密切利益联结机制,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更好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附件: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2/t20221215_4193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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