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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维护全省农药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安全,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194号),组织沈阳、丹东、锦州、盘锦、营口等5市依法开展了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应

  用情况,在农药销售和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此次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

  (一)实施主体。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具体实施,沈阳、丹东、锦州、盘锦、营口5市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进行。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依法对40个农药经营单位开展了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共抽查农药产品138个。

  (二)抽查重点。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实际情况,随机抽查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大豆、花生、蔬菜、水果等作物大量使用的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易发及重发病虫害防治常用农药品种、历年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抽查内容主要为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标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三)结果确认。省农业农村厅向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下发了《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及《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产品结果确认通知书》。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的3个(详见附件1)。规定时限内未复函的,按规定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产品为本企业生产,并未对标签判定和质量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二、抽查结果

  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对抽查的农药产品标签进行了综合判定,发现不合格标签样品11个,标签合格率为92.0%(详见附件2)。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对抽查的农药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样品2个,质量合格率为98.6%(详见附件3)。各类产品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一)除草剂。共计抽取除草剂样品68个,标签不合格样品5个。其中,违规标注不合格广告用语1个;标签汉字的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4个。除草剂标签合格率92.6%。除草剂质量合格率100%。

  (二)杀虫剂。共计抽取杀虫剂样品36个,标签不合格样品4个。其中,擅自更改核准标签产品性能和注意事项内容1个;未醒目标注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个;标签汉字的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3个。杀虫剂标签合格率88.9%。杀虫剂质量不合格样品2个,其中,检出第三组份1个,属假药。登记成分含量不足1个,属劣药。杀虫剂质量合格率94.4%。

  (三)杀菌剂。共计抽取杀菌剂样品39个,标签不合格样品2个。存在问题为:标签汉字的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杀菌剂标签合格率94.9%,杀菌剂质量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

  (一)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质量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0%。标称江苏省宜州市宜州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高氯氟产品(登记证号:PD20094019,生产日期:2021/04/26)检出未经登记高效氯氰菊酯成分。

  (二)标签不合格产品存在问题以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为主。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在11个标签不合格产品中,有8个产品标签被判定为汉字的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占标签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2.7%。

  四、有关要求

  (一)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向经营单位确认抽查结果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违法产品行为。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的产品,要认真核查经营单位进货信息,若确认产品为非标称企业生产,要按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在2023年农药市场检查工作中,各地要将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及产品作为检查重点,开展重点抽查。

  (二)对违法产品进货源头开展认真核实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要针对其采购、销售情况开展认真调查核实,摸清违法农药产销用链条。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重视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多方面固定证据,依法依规,约谈其负责人,深挖线索,追查货源,一查到底。

  (三)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加强对属地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要求农药经营者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进销存台账制度,购进农药严格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四)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相关市在对不合格产品查处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农药监督指导科联系,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否认产品核实查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报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 陈承成,024-23448882;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吕建军李梁,024-81060280,lnsnyjd@163.com。

  附件:1.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假冒产品汇总表

  2.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标签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4.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

  5.否认产品核实查处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12/t20221227_4722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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