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药检字〔20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2〕1号),通过专项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16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2次全省交叉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同时,各市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本次通报共有410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江苏、广东、河北、安徽、河南、江西等22个省(市、自治区)的271家农药生产企业和省内229家农药经营单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410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406个,不合格产品4个,合格率为99.02%。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个,劣质农药3个(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问题: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产品3个,占不合格产品的75%。
(二)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1个,占不合格产品的25%。
本次通报未涉及禁限用农药和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的产品未检出,这是多年未见的好现象,说明我省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质量有了较大好转。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市于2023年3月底前将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第一批次)·附件2: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1/t20221108_412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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