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通过多项举措推动村(居)规民约在村(居)治理中发挥“软法善治”的作用。一是推动规约修订。制定村(居)规民约导引,明确修约流程和内容规范,指导村(居)对2016年来我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情况“回头看”,全面启动“立、改、废、释”等工作。二是扩大规约宣传。指导社区把村(居)规民约落实情况纳入新一届村(居)班子和小组长教育任职培训内容,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社区公开栏、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工作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三是落实规约监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村(居)委会落实本村(居)规约,将规约落实情况纳入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范围。四是加强规约评议。指导村(居)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等形式,规范修约履约程序、科学执行考评,结合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班子的民主评议和年终工作考核,主动接受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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