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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至9月,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8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共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档案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1、哈密市正华水产品养殖合作社,哈密市伊州区南湖水库,存在水产养殖生产日志填写不规范、不及时的行为,已责令整改。

  2、钟克义水产养殖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托乎乡喀克库尔巴格村组75号,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档案,行政处罚5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9/0b0966f9ee54419cb9e020ba66d5f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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