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7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食品安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醴陵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5日—9月18日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普法活动。
9月14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在醴陵玻璃椒主产区——明月镇开展。醴陵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惠超带队先后走访了醴陵市岩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醴陵市龙田玻璃牛角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明月镇贺家桥社区,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会上,易惠超与企业交流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他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既压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提高了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他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牢固树立遵守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杜绝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活动期间,醴陵市农业农村局还联合明月镇对醴陵玻璃椒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发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醴陵玻璃椒生产技术规程》等宣传资料2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209/t20220920_29006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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