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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农办机〔2022〕6号),对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根据我省主粮作物机收现状,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2022 年山西省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监测调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2022年山西省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

  我省玉米、小麦等主粮作物收获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减少机收环节损耗是增加粮食产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监测调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具体承担监测调查工作,并参与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分组赴有关县(市、区)实地开展机收损失调查工作,完成专项调研报告;同时负责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培训指导,确保监测调查按统一方法规范开展。

  县级成立监测调查工作队,确定监测调查工作人员名单,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监测调查工作小组。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系统监测调查工作人员的遴选组织和监测调查实施具体工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农业农村系统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第三方参与监测调查工作。各地应对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二、监测调查内容与范围

  所辖区域内玉米、小麦单季种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应

  随机收进度开展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鼓励其他农业县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监测调查点要求在县域内随机选取机收地块,需覆盖所有产粮乡镇。每个监测调查小组由2-3人组成,按照《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附件1)要求进行测量,填写《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附件2),监测调查小组每位成员在记录表签字确认。记录表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监测调查数据报送要求

  请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分别在两大主粮作物收获基本结束7天内将县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3),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盖章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向市级农机部门报送,同时抄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有关市级农机部门负责收集县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汇总形成市级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附件4),并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形成秋粮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年度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包括夏粮、秋粮等),一并于11月25日前提交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邮箱:cjm900529ok@163.com),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市农机部门上报材料

  (包括汇总表、专项调查报告),按农办机〔2022〕6号文件要求起草秋粮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年度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包括夏粮、秋粮等),并附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完成报送。

  四、联系方式

  请有关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市级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5)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各地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如有需要沟通的事宜,请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  刘旭刚,15364813208;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白军伟,0351-3119103;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陈杰明,13453199526。

  附件:1.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测定方法

  2.机收损失监测调查记录表

  3._____县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4._____市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

  5._____市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联系人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nyjxhglc/202209/t20220909_7089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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