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有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筛选了宁夏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质量控制单位2家,现公示如下: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北方民族大学
对上述单位如有问题和异议,可在公示期内(2022年8月26日—9月1日,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邮件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电话:0951—5169613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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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208/t20220826_369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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