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0年9月26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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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208/t20220829_3715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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