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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王银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土壤质量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在主要农区建设县级土壤质量档案室,做好基层土壤数据库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部署,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旨在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今年2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点工作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存储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力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摸清土壤质量家底,结合实际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为守牢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实行总量控制
“十三五”期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截至2020年底,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2%和40.6%。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专门就实行化肥农药总量控制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各项任务有效实施。“十四五”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聚焦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选择26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部署开展“调查、监测、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等重点任务,利用实地调查、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监测监管;组织筛选一批重点县作为“十四五”推进化肥减量重点区域,推动落实减量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保障化肥、农药稳价足量供应和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探索农田投入品备案制度等措施,继续加强引导农民科学减量施肥用药。
三、关于启动净土工程,推进土壤改良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土壤改良培肥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退化治理,促进质量提升。按照《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针对东北黑土地“薄、瘦、硬”等问题,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十四五”期间实施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面积1亿亩。针对土壤酸化、盐碱等退化问题,在南方耕地土壤严重酸化区域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点,在北方耕地土壤盐碱问题突出区域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试点,因地制宜试验总结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建设集中连片试点区,加强综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二是推动农牧结合,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在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进一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进轮作休耕,促进地力恢复。在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长江流域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轮作,在双季稻区实施稻稻油轮作,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和新疆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休耕期间重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四是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减量增效。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减量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药、绿色防控等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退化耕地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同时,加强耕地质量相关政策研究创设,创新补贴方式,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的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208/t20220825_6407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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