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笔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22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三)乘车路线:
1.考试地址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楼或东区的考生,请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南门(大学东路176号)进出校园,可乘坐地铁一号线至清川站,从A出口,往广西民族大学方向走500米;或者乘坐222、204、605、804、83、76、54、55、58、66、207路公交车至大学东路西乡塘市场站下车即可到达学校。
2.考试地址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八桂田园区的考生,请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东门(相思湖东路19号)进出校园,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清川站,从A出口,沿大学路向西走300米,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或者可乘坐222、204、605、804、83、76、54、55、58、66、207路公交车至大学东路西乡塘市场站下车,在十字路口沿相思湖东路向北走即可到达学校东门。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8月30日上午8:00至9月4日上午8:00登录考点网站(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电脑登录“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官网,点击主页打印准考证的滚动浮标,根据弹出的界面正确输入个人有关信息即可进行打印。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笔试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考场,凡未在笔试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考场的考生,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考生凭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进入考场。
(四)笔试成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考生在笔试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跨省份、跨设区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遵守考试考点所在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向住地所在社区报备。
(六)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详见附件),严格按照公告和考生须知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联系人:廖艳菲,联系电话:0771-2182948。
附件: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考生须知
一、考前14天,考生应通过“智桂通”微信小程序申领“广西健康码”,并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跨省份、跨设区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遵守考试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向考点所在地报备。
二、所有考生须在9月2日9:00至3日前往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于9月4日9:00前取得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考前14天起,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应在笔试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考场,凡未在笔试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考场的考生,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同时符合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现场测量体温≥37.3℃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二)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以及时空伴随者,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居史、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五)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六、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七、考生须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经打印即视同承诺已知悉本须知的所有事项。考生须按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参考各项准备工作。
八、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九、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跨区域流动的须严格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rsxx/t12965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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