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山东省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省农业农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报废渔船拆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9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2021年度报废拆解的渔船,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内容
检查报废渔船拆解是否全部建立档案;档案是否按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要求项目齐备、程序合法、内容真实等。
四、检查依据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拆解监督组,负责实施实船勘验、现场监督工作。拆解过程的关键节点要留影像资料,拆解完毕后由渔船所有人、拆船厂签字确认。所有渔船应建立渔船拆解档案,内容包括渔船拆解确认表、拆船协议、拆解过程影像资料及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
五、检查方式
本次报废渔船处理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行动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沿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具体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随机抽查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扎实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实施检查。要对2021年报废拆解的渔船建立抽查对象库,同时建立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报废拆解渔船名单后,在官网进行公示。检查中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
(三)及时公示结果。抽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于9月21日前,将本次报废渔船拆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及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出的报废拆解渔船名单、抽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对在“双随机、一公开”不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按流程做好文字档案记录,确保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的公示。
联系人:徐 刚(船港处)联系电话:0531-82986506
徐丽苹(法制处)联系电话:0531-8298779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8/t20220817_40312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