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 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农民各项权益、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部署要求,结合天津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针对基层小微权力“任性”,管理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无章可循等问题,在乡村治理中积极推广运用清单制,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着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全过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清单制工作,确保达到保障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定各类清单内容都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全面、系统、规范,既要防止通过清单制将摊派任务制度化,也要防止以清单制的方式推卸责任。要规范清单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及工作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清单。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村级组织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清单制的方法,梳理事项、厘清责任、编制流程、设立清单、公开公示,保障好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序引导问题解决。
(四)坚持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清单制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各涉农区要注重地域特色、结合村情民情,立足不同情况,围绕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既要体现规范性、原则性,也要体现实用性、操作性,防止千村一面,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五)坚持协同联动。要坚持区、镇(乡)、村三级协同联动。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清单制定、运行的指导、监督。镇(乡)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还要统筹推进区域内清单制工作。村级组织是实施清单制的主体,既要认真制定清单、执行清单,也要及时反映清单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清单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
三、主要内容
各涉农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梳理编制村级组织事务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其他特色清单,制定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提升乡村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村级组织事务清单。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作事项,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议事协商决策制度、村民自治章程等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做好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构建起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明确村级组织在消防、禁毒、突发事件应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精神卫生、动物防疫、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全面清理不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项,努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应严格准入机制,未列入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不得向村级组织下派。
(三)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涉农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管理、“三资”管理和社会保障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村级组织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以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小微权力职权具体化,让权力运行更透明。清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区农村建设实际,科学划定类别和事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承接和办理。各涉农区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要按照程序清晰、公开透明、简捷便民的原则,抓住关键节点,绘制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村级小微权力办理的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让小微权力清单一目了然,简便易行。各涉农区要建立健全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各涉农区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0〕36号)要求制定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前仍然适用的要进一步抓好清单落实;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并推动清单落到实处。
(四)其他特色清单。鼓励区、镇(乡)、村各级组织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不同问题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实践不同类型的特色清单制管理方式,比如出具证明清单、公开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步骤及方式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清单、试点运行。各涉农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编制有关清单,并选取部分村庄进行试运行。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创建区要把推广运用清单制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各项清单,而后选取部分村试点运行;其他涉农区可以安排乡村治理示范镇(乡)、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含备选村)、乡村治理示范村等基础条件较好、干部能力较强的镇(乡)、村分别承担不同类型的清单制定任务,经整理汇总后,再选取部分村试点运行。至2022年年底,各涉农区要形成乡村治理清单制初步成果,并在每个镇(乡)确定1个或1个以上村庄作为乡村治理清单制推广运用试点示范村。
(二)健全完善、逐步推广。2023年,各涉农区要根据乡村治理清单制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清单制有关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治理清单制在有条件的村普遍运用。同时,鼓励各区、镇(乡)、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运用清单制方式解决乡村治理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形成特色清单。
五、保障措施
各涉农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将清单制作为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重要抓手,用好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农办、农业农村、民政、司法等部门力量,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推进合力。
(二)健全配套措施。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清单事项规范运行。要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参考。要推进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确保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任务与保障相匹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涉农区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展典型的培育选树工作,加强对清单制推广运用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图册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村积极参与清单制工作,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附件:1.村级组织事务清单(示例)
2.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示例)
3.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示例)
附件1
村级组织事务清单(示例)
一、党建工作类
(一)党员管理
1.发展党员
……
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1.村级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
三、日常管理
(一)村级印章管理
1.党支部印章使用和管理
……
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及银行账户等日常管理
……
五、平安建设
(一)化解矛盾纠纷
1.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
六、“三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
村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贯彻执行重要决策决议情况等
……
七、民生保障
(一)农村宅基地及危房改造
1.农村宅基地相关手续审核
……
八、生态环境保护
(一)宣传教育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
注:本示例仅作为各区制定清单的样式参考,不作为制定依据。各区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梳理。
附件2
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示例)
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禁毒、消防、应急、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预防、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知识等宣传教育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
注:本示例仅作为各区制定清单的样式参考,不作为制定依据。各区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梳理。
附件3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示例)
村级组织小微权力事项包括村级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和村级日常性事项。具体如下:
一、村级重大事项
凡属村级重大事项,均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
二、村级日常管理审批事项
涉及管理、审批等权力行使的村级日常事项,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决策、实施。
(一)村“两委”成员分工
……
三、其他服务事项
对于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村级事务,应当公开公示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办结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1.计划生育办证或登记
……
注:本示例仅作为各区制定清单的样式参考,不作为制定依据。各区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梳理。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8/t20220803_594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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