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现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此项工作已列入2022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民心工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吴荣茂;联系电话:2845051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托管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2.坚持市场机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化。
3.突出实施重点。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小农户,发挥好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引导作用。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指标40万亩。根据我市水稻、玉米、小麦生产数据和各区申报农业生产托管需求,由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7个涉农区具体实施,任务及资金分配见《天津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项目补贴要求
(一)补贴对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在保证让小农户受益的前提下,补贴对象可以是托管服务组织,也可以是小农户等服务对象,具体由各区确定。
1.托管服务组织。本项目中的托管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我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组织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从事生产托管服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对象。本项目中的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小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小于500亩)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为500亩—1000亩)。本项目优先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在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度安排服务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低于40%。对于种植面积大于10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本项目不予支持。
(二)补贴政策。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以及蔬菜、果品等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进行推进,对于难以整村推进的,应在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区实施。优先支持撂荒地实现复耕复垦。
1.水稻、小麦、玉米。对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主体的耕、种、防、收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标准为单季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对服务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耕、种、防、收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单季每亩补贴不超过90元。项目区可根据当地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服务价格和有关规定,结合任务面积及资金情况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2.大豆油料及蔬菜、果品等其他农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区按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3.同一地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同一地块不超过3年,并逐年降低补贴标准,同一地块第二年、第三年单季每亩补贴折算系数建议为0.9、0.8,具体由各区确定。
4.台账管理。各项目区应当建立项目实施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项目扶持的镇、村、农户、地块位置面积、作物种类、服务环节、服务时间等内容。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任务。由各镇(乡、街)摸排镇域内各村的项目实施需求,测算所需补贴资金额度,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平衡后下达任务。
(二)开展宣传发动。由各镇(乡、街)、村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采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三)确定指导价格。由各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镇(乡、街)、典型服务组织共同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作业指导价格。
(四)确定服务组织。项目任务实施区要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区域内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确定托管服务组织,一个村确定一个托管服务组织,同一个托管服务组织可以服务不同的区、镇、村。托管服务组织承担的托管土地面积不得超出其作业服务能力范围。
(五)确定服务模式与签订服务合同。各区应结合实际,确定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灵活多样、创新性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荐采用“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优势,与农户签订一次托管服务合同;整合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二次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为农业农村部规范合同文本或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鼓励各区开发适宜本地特色的示范合同文本。
(六)提供作业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托管服务组织依据合同开展作业服务。托管服务组织开展作业前,应将作业计划提前报告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作业服务完成后,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2),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
(七)监督检查。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作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现行标准或与服务对象商定的作业标准。各区、镇(乡、街)应做好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情况均应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3)入档备查。
(八)资金申请。由各镇(乡、街)汇总接受补贴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各镇(乡、街)申报的农业生产托管实际作业量和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九)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应按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镇(乡、街)应尽快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切实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2年7月下旬,编制区级实施方案。各区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二)2022年7月下旬至7月底,确定托管服务组织。由各村“两委”完成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和与托管服务组织的对接工作,由区、镇(乡、街)联合确定托管服务组织。
(三)2022年8月至2022年年底,作业监管与资金拨付。根据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生产农时,做好托管服务组织的作业监管工作,并按照约定兑现补贴资金。
(四)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完成本年度的项目总结、绩效评价表(附件6)等,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本区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和托管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结合项目实施,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不断提升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二)强化金融支持。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农业担保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金融保险服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农担+银行+保险”等服务模式,结合本区实际,不断研发符合农业特色的金融产品,细化产品方案,为农业生产托管提供低息融资服务和农机作业保险、大灾保险、产量保险服务,切实减轻托管服务组织资金压力和风险。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各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针对农业生产的深松、基质育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效果的评估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维护好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
(五)推动托管服务组织发展。各区应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指导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支持其不断扩展服务业务,推动托管服务组织发展。
(六)强化示范带动。各区要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培育一批服务质量优、服务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托管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农业高效益、组织有营利、农民很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典型,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合同文本可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nyn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天津市区20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3.天津市区20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4.天津市区20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5.天津市区20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6.docx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8/t20220803_594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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