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8日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doc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07/t20220729_640594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