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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广东省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20年我省兽药监督抽查了677批次产品,其中监督抽检627批次,跟踪抽检50批次。

  全年兽药监督抽查产品,经检验合格672批次,合格率为99.3%,按产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84批次,合格82批次,合格率为97.6%;经营环节抽检544批次,合格541批次,合格率为99.4%;使用环节抽检49批次,合格49批次,合格率为100%。按产品类型分:化学药品类产品265批次,合格263批次,合格率为99.2%;抗生素类产品231批次,合格230批次,合格率为99.6%;中药类产品181批次,合格179批次,合格率为98.9%。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2020年共检出5批次不合格产品,按兽药类别分:化学药品类产品2批次,兽用抗生素类产品1批次,中兽药类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鉴别、含量测定和性状项。在送检产品中发现未赋二维码兽药产品1批次,来源珠海市;查询不到追溯信息兽药产品3批次,分别来源珠海、江门、茂名市。

  三、不合格兽药产品及相关单位查处工作要求

  对列入附件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及相关单位,请有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2020年抽检计划(见粤农农函〔2020〕134号文)要求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追溯覆盖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水平。

  (二)加强兽药规范使用指导。各地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属于兽用处方药的还需凭兽医处方笺购买;购买时查看外包装相关标识,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重点查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作用用途(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也可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的批准信息;购买兽药后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附件:2020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2020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docx

相关附件:


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47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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