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01号建议的答复
魏洪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背景下完善脱贫农业产业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先后修订实施,从制度层面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2022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二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三是保护永久基本农田。2017年,原农业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压实地方保护责任。2021年,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各省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确保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立法工作,为严格耕地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指导各地完善耕地用途管制措施,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用途。有序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足划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落地落图,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关于完善脱贫地区农业产业链
三、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
蚕桑产业是适宜脱贫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举措,加强技术指导,为推动蚕桑产业带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稳定蚕桑面积。2021年,全国桑园种植面积1179万亩,生产桑蚕茧68万吨,桑园种植面积与桑蚕茧产量保持稳定。二是集成推广蚕桑新技术。集成推广立体种养、杂交桑高密栽培、饲料喂养等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良蚕、桑树品种,不断提高蚕桑生产效率。2021年,全国共繁育推广良种优质桑苗8.5亿株,比上年增加1.2亿株,示范推广国审优良蚕品种近1100万张,有力推进各地蚕桑良种更新换代。三是推进桑蚕综合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支持开发利用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各地加大饲料桑开发,积极拓宽蛋白质饲料渠道。2021年全国生产饲料桑200万吨,可提供饲用蛋白10万吨,能够部分替代豆粕、玉米等。蚕桑主产区积极创新开发蚕桑综合利用新方式,不断涌现出桑叶茶、桑果酒、桑枝食用菌、桑枝中药材等一批利用前景广阔的蚕桑产品,2021年销售额突破300亿元,有效带动了蚕桑资源循环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科学规划本地区蚕桑产业发展,加快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蚕桑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蚕桑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桑饲料、桑食品等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蚕桑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207/t20220727_640572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