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刷写“辽大金渔15067”、“辽大旅渔85065”、“辽大旅渔85066”、“冀黄港渔06395”、“冀黄港渔06396”、“冀黄渔00660”船名号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6艘违规渔船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6艘违规渔船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渔政)罚〔2021〕51号、53号、54号、57号、58号及鲁农渔(渔政)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决定依法没收刷写“辽大金渔15067”、“辽大旅渔85065”、“辽大旅渔85066”、“冀黄港渔06395”、“冀黄港渔06396”、“冀黄渔00660”船名号的违规渔船。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60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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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7/t20220722_4008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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