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刷写“鲁荣渔养69190”船名号的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艘违规渔船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违规渔船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政)告〔202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参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没收船舶”之规定,拟对刷写“鲁荣渔养69190”船名号违规渔船依法予以没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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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7/t20220722_4008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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