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的意见》(农办建〔2022〕3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从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xjntc2019@163.com。
2.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编830001,电话(传真):0991-2850709,2855308(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7/7aaea0da111b4f1a8768f00d828118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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