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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关于开展“增殖放流 效果评估”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关于开展“增殖放流

  效果评估”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等规定,为了更好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现特邀请有关单位前来参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比选活动,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对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提供支撑,在我省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中配套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计划通过对放流标记回捕率、放流点位水质环境状况等展开调查,科学评估我省各地开展的增殖放流效果。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采购方式及金额

  (一)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二)最高价格:20万元

  三、项目评估内容

  (一)放流鱼类资源贡献率:通过放流标记回捕评估放流品种资源贡献率;

  (二)放流点位水域水生生物种群情况:调查放流水域放流后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的种类及生物量,评价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情况;

  (三)放流点位水域水质环境状况:pH、水温、溶氧、总氮、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叶绿素a等指标,评价水质恢复状况;

  (四)社会效益:调查了解增殖放流活动对公众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情况,评价放流产生的社会效益。

  四、项目考核指标

  (一)开展现场调查≥2次;

  (二)提交《2022年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此次放流活动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下一步的放流建议;

  (三)完成社会调查问卷100份;

  (四)提交回捕调查、水生生物调查、社会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营业范围:本次比选要求营业范围具有水产养殖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相关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其他要求:

  1.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比选申请人之前如有开展过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请提供相关材料。

  六、根据最后比选结果,以最低价确定评估公司。

  七、截止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11日17:00前,比选人应于上述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10楼1011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田丹,电话:85286861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06_75410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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